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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补充细则
    作者: 日期:2024-06-28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陕科大校〔2018〕60号)、《陕西科技大学社会服务及技术开发类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科大校〔2021〕39号)、《陕西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陕科大校财〔2022〕3号)等制度,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对科研经费支出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科研业务接待餐费报销

    科研业务接待应遵循有利科研业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各类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纵向科研项目不得列支业务接待餐费。

    科研业务接待餐费支出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到位经费的15%,用餐人均标准不得高于120元。

    科研业务接待餐费报销需提供报销票据、《陕西科技大学科研业务接待餐费审批表》(附件)。

    二、市内交通费报销

    1.纵向科研项目不得单独列支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有关费用。

    2.市内出租车费报销时,同一天同一辆车连号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得报销;单张金额100元及以上的出租车费,需注明用车事由及起止地点;网约车费报销时需附发票及行程单,原则上不得报销去往娱乐场所、景点的网约车费。

    三、差旅费报销

    1.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客观原因必须自驾或租车前往的,事前由出差人员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科研出差自驾(租用)车辆审批表》,写明自驾(租车)原因及具体出差事由,经项目负责人、科研院长审批后执行。

    2.调研、考察、交流等差旅事项,需具体注明调研考察事项、调研单位等信息。法定节假日发生的调研、考察、交流类差旅,需出具对方单位相关证明。

    3.因科研业务需要邀请校外人员出差的,需注明校外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出差事由等。

    四、技术服务等委托业务费报销

    科研项目委托外单位进行技术服务、研发、加工等事项产生的费用,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报销时需由各学院科研院长(部门负责人)审签。

    五、加强监督检查

    科研项目负责人、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校纪委、审计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审计处每年对科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样审计,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前沿院、财务处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本通知有与上级部门管理办法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办法或规定为准。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科研业务接待餐费审批表

                                                                       陕西科技大学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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