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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日期:2013-12-19 点击量:

一、关于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10年

2、贷款金额:房屋总价款(含楼层调节价-首付款的差额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二、关于贷款职工年龄问题

男职工63岁,女职工55岁,在三方协议签订日,即2013年11月11日之前退休的职工,不再为其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2013年11月11日之后退休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不良记录的问题

1、以前有商业贷款的,必须把商业贷款还清,提供还款证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由贷款担保的,必须先还清所担保的贷款,提供还款证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有三次以上逾期还款记录的,个别人是由于银行卡年费问题,或者是非本人主观恶意造成的逾期,要到办理银行卡的银行,出具一个非主观恶意行为造成逾期的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4、由于本人主观恶意行为造成逾期的,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贷款对象的问题

1、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2012年及2013年入校的,包括上次未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次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学校不作任何承诺。若公积金中心不能审批,则需要在审批结果定论后,全部交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的房款,否则按学校相关政策处理。

3、原太华路校区的职工,由于公积金在西安缴存,此次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关于贷款资料提交及现场确认的时间问题

1、初步定于12月26日(星期四)开始,分批进行,现场确认时,夫妻双方均要到场;若本人有事,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委托人需出具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正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安排,请密切关注财务处网站。

六、关于提交贷款资料的目录

1.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2、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四份)

3.借款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贰份、正反面复印)

4. 户籍证明(首页加夫妻双方复印件两份)

5.借款人结婚证明(复印件两份)或离婚证、未婚证明两份

6.借款人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原件各两份)

7.借款人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两份)

8.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

9.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以上所需复印资料均用A4纸,每张一份。

资料1、2在办理贷款时现场填写;资料6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开具,配偶在外单位的,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到所在单位开具,提前准备;资料7由财务处到咸阳市公积金中心统一打印,不需要个人准备。其他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交,请提前做好准备。

七、关于计收利息的时间界点

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资料完毕之日起,因职工个人原因,不能审批的贷款,需交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的房款,否则按学校相关政策处理。

八、关于贷款额度的确认问题

在贷款合同签订现场,职工个人需确认贷款额度。

九、关于相关费用的问题

每一户贷款职工需缴纳44元,即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每份2元,合计4元,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份10元,合计40元。

十、关于交房款的相关事宜,详见财务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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