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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人事代理人员部分岗位招聘公告
作者: 日期:2014-03-04 点击量:

按照《陕西科技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陕科大校发〔2013〕36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秀人才,所聘人员按人事代理制度管理。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2.基本素质要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意识和潜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为人正派,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3.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统招应届硕士毕业生;

4.毕业学校要求:其本科毕业于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及以上高校;

5.年龄要求:年龄在二十六周岁以下;

6.基于部门性别均衡和岗位风险的考虑,本次招聘仅限男性。

二、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

岗位一: 出纳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名

1.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及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

2.熟练运用财务管理的相关软件,具备较强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3.具有较好的书面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有从事所学专业的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二: 会计信息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名

1. 会计电算化专业或计算机专业并具备会计学基础

2. 熟练运用财务管理的相关软件,具备较强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3.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一定的软件操作和硬件维护能力,能够熟练维护和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4. 具有较好的书面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 有从事所学专业的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性质

1.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和岗位聘任,与人事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聘用合同期内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依据聘用合同维持或调整聘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

2.人事代理人员在代理期内不进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聘用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3.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人事代理人员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建立人事档案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和管理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将代管的该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转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由单位委托代理改为个人委托代理。

四、应聘方式

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公告附件中的《陕西科技大学2013年人事代理岗位招聘考核登记表》、《陕西科技大学2013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人事代理)》并发送至sustrsc2@126.com邮箱。邮件须主题应为“应聘xx学院(部门)+xx岗位+毕业院校+学历+姓名”;邮件附件还应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图片,上述《个人信息登记表》所述情况的证明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应为一个压缩包。

五、应聘时间

2014年2月25日至3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网址:www.sust.edu.cn

联系部门: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

邮 编:710021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

招聘邮箱: sustrsc2@126.com

联 系 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68065

七、有关说明

1.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期间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3.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4.代理人员在聘期内,可根据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房源实际条件租住宿舍,不享受学校福利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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