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陕发办〔201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行〔202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举办、承办、联合举办的各种国内会议。
第三条 学校会议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 会议费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学院)应严格会议费预算,预算细化到会议开支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经费。
第五条 办会单位应根据会议类型、主要内容合理合规确定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规范会议费收支管理。
第二章 会议费的预算、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将学校各部门(学院)举办、承办、联合举办的各种国内会议经费,按照管理类会议和业务类会议两类进行审批管理。
管理类会议是指因党政管理工作需要举办的党务、行政性管理工作会议。
业务类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
第七条 各类会议要明确经费来源,办会部门(学院)应在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时按照要求编报会议费预算。科研经费列支的会议费,项目负责人报所在部门(学院)、科研分管校领导审批;非科研经费列支的会议费,部门(学院)报分管(联系或者业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各类会议应遵循厉行节约、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场所。各类会议优先选择在校内举行,因校内不具备举办条件或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选择价格不高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且具备会议承接能力的宾馆、培训中心等会议场所召开。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举办会议。
办会部门(学院)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 会议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收资金及时全额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坐支。
第十条 有赞助或捐赠收入的会议,应与赞助方或捐赠方签订赞助或捐赠协议,明确赞助或捐赠金额、经费用途等;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承办的会议,应根据单位性质、委托内容和会议类型,执行相应的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举办会议中涉及采购商品或服务事项的,按照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线下费用: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往返驻地与会场的用车费、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业务类会议按照600元/人天标准执行,其中住宿费40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管理类会议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
线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其中除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标准上限外,其他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综合定额标准中的其他费用含会议场地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会议经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 业务类会议下列费用纳入会议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可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所在单位报销。对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可对照学校差旅费标准据实列支。
(二)参会专家劳务费。会议举办者根据会议需要,可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等劳务报酬,开支标准和发放要求按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三)会议论文集出版及印刷等费用均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会务公司或其他单位提供会议代办服务的,应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办会合同(协议),会议各项费用在规定标准内开支。
第十六条 会议费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陕西科技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2.《陕西科技大学会议费决算表》;
3.会议通知(含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范围等);
4.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线上会议可提供会议截图。
5.提供与会议相关的有效票据、明细清单、合同(协议)等;
6.委托代办会议的,需提供委托办会合同(协议),有效票据、受托单位确认的会议费结算清单,明确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第十八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经批准、超范围或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费无关的费用,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套取会议经费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会议举办部门(项目)负责人是会议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费审批人对所审批的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承担监管责任,应从严审批会议,加大监管力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虚报冒领骗取会议经费、增加会议人数天数进行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以国家、省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国家、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变动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2.陕西科技大学会议费决算表
陕西科技大学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