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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9-04-29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报销。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公务出差(不含各类学生实习及实践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含往返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院士、省部级及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三)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类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足(节余)部分,不给予补差。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研项目组成员出差乘坐飞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在项目经费中报销。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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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费发票,按照实际住宿天数,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具体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12

    第十二条  住宿费发票应符合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即应注明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对指定住宿的,超过对应住宿费标准,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具体伙食补助标准详见附表12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赴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凭据报销与会议相关的会务费、资料费。

    第十九条  大学生参加教学、科研、各种竞赛和体育比赛等活动,由带队教师凭相关竞赛通知(或邀请函)报销,住宿费按照不高于住宿费标准中其余人员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只能报销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制,按其余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

    带队教师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条 从事科研人员因科研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在省内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事前由出差人员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科研出差自驾(租用)车辆审批表》(见附表3)。租赁车辆须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不允许租用私人车辆,租车费凭租车合同和发票据实报销;自驾车凭合规合理的过桥过路费、加油费发票报销,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出差,住宿费标准上浮20%,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或凭票据实报销。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根据以下情况,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部门(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需对方单位提供有效证明;

    (二)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环境监测、工地勘察、考察等工作,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

    (三)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飞机票或火车票丢失,需提供网上订单等有效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51日起执行,2014617日印发的《陕西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发2014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陕西科技大学省外差旅住宿、伙食费标准表

    2.陕西科技大学省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费标准表

    3.陕西科技大学科研出差自驾(租用)车辆审批表

     

    附表1

     

    陕西科技大学省外差旅住宿、伙食费标准表


    附表2

     

    陕西科技大学省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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